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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我省非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

时间:2021-08-05 08: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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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我省非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必须在2020年全面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或登记工作

各企事业单位

        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营期的主要法律文书。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是排污单位的环保主体责任,也是合法、正常经营的有力保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所有排污企业必须在2020年全面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或登记工作。

 

一、申领或登记范围

          1、对列入国家《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以下简称《2019年名录》)的所有行业排污单位,都应申领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进行登记。《2019年名录》可登陆生态环境部网站查询下载。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生态环境部规定的实施时限内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2、2020年12月底前,可能恢复生产的临时停产排污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恢复生产前向市生态环境部门报告。2020年12月底前无法恢复生产的长期停产排污单位,应填报排污登记表,同时在排污登记表中注明,并在恢复生产前向核发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

          3、持有我省非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领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二、管理类别

          排污许可管理类别分为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可根据《2019年名录》规定,结合企业自身所属行业类别查看所属管理类别。属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属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用申领排污许可证,只需登录信息平台完成登记即可,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后,系统自动及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

三、申领或登记时限

          1、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凡属于已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33个行业中的排污单位,仍未依法领证或登记的,需立即依法领证或登记,最迟不得超过2020年4月底。

          2、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

        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的其他所有行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年8月25日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

四、申领排污许可证流程

     1、注册、登录。排污单位可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注册账号,首页法规标准栏目,可查找相关法规标准、附件资料等。

           2、填报信息。排污单位可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在信息平台上填报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核发机关提交通过该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无行业规范的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填报。排污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信息公开。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交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前,应当将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通过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核发。核发部门按照审核程序和管理要求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排污许可证申请的决定;对于受理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核发或者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推行“不见面”发证,依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8号)中“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记录的排污许可证相关电子信息与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依法具有同等效力。”等规定,全程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对需提供的相关书面申请材料,可要求相关排污单位待疫情过后及时补充提供。生态环境部门在疫情过后,将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核发质量。

五、填报排污登记表流程

    凡属《2019年名录》登记类的排污单位,登录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permit.mee.gov.cn)填报排污许可登记表后,系统自动即时生成登记编号和回执,排污单位可自行打印留存。

六、证后管理要求

        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要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及时填报自行监测记录、台账记录及执行报告。承诺整改的排污单位,应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七、法律责任

         申领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应按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并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要求。

    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

 

         希望各企事业单位,主动承担应尽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和义务,按照上述要求,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履行法律责任,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扎实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依证排污。让我们共同努力,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山青、水绿、天蓝、土净的山西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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